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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丨闫方洁:从“网络开盒”现象看当代青年网络素养缺失及其教育引导路径

发布者:解涛发布时间:2026-04-28浏览次数:10

[摘  要]  “网络开盒”作为典型的网络失范行为,折射出部分青年在认知、情感与行为层面网络素养的不足。在认知层面,数字身份的虚拟性、匿名性与多重性,易使青年陷入自我认同的困惑,甚至引发价值观的偏离;在情感层面,圈层内封闭化的互动容易加剧情绪极化,滋生非理性表达;在行为层面,道德意识与法律观念的双重薄弱,则直接催化失范行为的发生。因此,网络素养教育不应仅限于工具性的风险防范,更应转向价值理性的培育,着力引导青年建立清醒的数字身份认同、理性的网络交往方式与自觉的责任伦理。教育内容则需贯通认知引导、情感培育与行为规范,全方位助力青年在数字生活中树立明确的价值导向与行为边界,实现从“约束”到“涵养”的素养提升。

[关键词]  青年 网络素养 数字身份 思想政治教育


随着互联网深度融入当代青年的日常生活,网络空间已然成为其获取信息、开展思想交流的重要场域。然而,网络空间的多样生态也对他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产生了复杂影响。《第5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未成年人上网技能有待提高,网络素养教育亟待加强”,与之相伴的各类网络失范行为问题也日益凸显。近年来,在青年群体中出现的“网络开盒”行为,正是一种值得关注的新型网络失范现象。所谓“网络开盒”,“通常指未经他人同意,在网络上公开其个人隐私信息,意图羞辱、威胁、恐吓或惩罚被曝光者”。[1]一系列相关事件接连发生,无不折射出青年群体的网络素养危机。为此,本文将从认知、情感与行为三个维度,系统剖析“网络开盒”现象所折射出的深层素养困境,同时超越对个体道德的简单归责,力图揭示其背后可能存在的流量追逐、社群认同等结构性诱因,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教育应对路径,引导青年建立对网络生态更为全面和深刻的认知。

图片一、网络空间的认知困境:数字身份迷思与价值偏移

身份指个体在特定社会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吉登斯指出,身份确认过程就是一种“社会定位”的过程,“一种社会定位需要在某个社会关系网中指定一个人的确切‘身份’,不管怎样,这一身份成了某种‘范畴’,伴有一系列特定的规范制约”。[2](P78)现实世界中个体身份具有相对稳定性。当社会交往从物理空间延伸至网络空间,个人身份的构建逻辑发生了转变。数字身份所具有的可编辑性、多重性与表演性,使得身份建构出流动性、碎片化与情境化的特征。这种特点虽拓展了个体的表达自由与身份实验空间,也导致部分青年在网络认知中陷入数字身份迷思——表现为对虚拟身份与现实自我关系的混淆、对网络行为后果的认知偏差,以及对数字人格权边界意识的模糊。这种认知偏差,正是“网络开盒”得以在观念层面被合理化的重要诱因。

第一,数字身份的建构特性会加剧青年自我认同的紊乱,并弱化其对网络行为后果的理性判断。不同于现实世界,数字身份具有可编辑性与表演性,使青年能够精心建构一个理想化的虚拟自我。这种经过美化的自我呈现,虽满足了青年在网络空间中的认同渴望,却也可能导致自我认知的扭曲。部分青年将虚拟空间中获得的关注误读为真实的社会认同,进而把强化该数字身份视为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当他们在现实中受挫时,便转向网络空间,通过“网络开盒”等攻击行为来攫取虚幻的控制感与成就感,甚至将其错误地理解为一种数字权力。

进一步看,数字身份的多重性与流动性,也会影响青年对自我同一性的认知。青年常在不同平台使用彼此割裂的身份角色,持续的情境切换容易使其难以整合出稳定、连贯的自我认知,陷入虚实身份分离的认知焦虑与对现实身份的虚无感。[3]这削弱了其网络行为的内在连贯性与责任感。数字身份的隐匿性在认知层面营造出一种“免责幻觉”。匿名或化名的屏障使行为与现实责任的关联变得模糊,降低其对行为代价的预估,从而引发“网络去抑制效应”,即个体在网络匿名环境中更易突破现实身份约束,做出更具冲动性甚至攻击性的言行。[4]在该效应的影响下,青年易产生“行为无代价”或“后果不严重”的认知偏差,从而轻率地实施“网络开盒”等侵害行为,忽视这些行为对他人造成的实质性伤害。可见,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数字身份的建构特性容易侵蚀青年稳固的自我认同与清醒的后果认知,为“网络开盒”行为提供认知层面的温床。

第二,数字身份的交往特性加剧了青年在网络空间中的价值迷失。身份认同的确立本质上是社会性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P135)然而,与现实社会中具身化、情境化的交往不同,网络互动依赖于文字、图像或其他形式的符号表达。这种“身体缺场”的交流形态改变了青年对自我与他人的认知方式。在符号化的交互环境中,青年更容易将他人视为抽象的符号标签,而非完整的、具有丰富情感的生命主体;同时,由于缺少了面对面交流中的眼神、表情、肢体动作等非言语线索,他们在理解他人意图或判断信息真伪时,往往只能作表层解读,且更易受情绪支配。这种交往方式的转变,容易导致青年对自身及他人的数字身份产生误判,进而诱发极端行为。

与此同时,这种符号化、去身体化的数字交往方式,恰好被内嵌于数字空间的流量经济逻辑所利用和强化。在这一逻辑主导下,极端言论与争议行为因能激发强烈情绪而更易被算法识别、放大与传播,从而异化为一种可量化、可兑换的象征性资本。这使得部分青年将“网络开盒”等攻击行为,视为快速获取可见性、建立影响力的策略。他人隐私由此被物化,从不可侵犯的人格权沦为可夺取、可交换的注意力筹码。而作为基础架构的平台算法,则通过持续推荐冲突性与噱头性内容,不断固化这种以对抗和表演为核心的交往模式。在此过程中,若青年缺乏对数字交往机制及其背后价值扭曲的批判性认知,便极易将算法赋予的流量热度误读为真实的社会认同,将极端的交往姿态错认为个性的彰显,从而在深层次上陷入由这一畸形逻辑所导致的价值迷失之中。

综上所述,数字身份所特有的虚拟性、匿名性、多重性等特征,深刻影响当代青年的自我认知方式与价值判断逻辑,也凸显了网络素养教育在认知构建与价值引导方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然而,当前相关教育在内容与方法上难以有效回应数字身份带来的认知与伦理挑战。一方面,现有网络素养教育内容较为单一,未能紧密结合青年学生的心理特质与数字化生存现实,尤其在引导其辨析数字身份与现实身份的关系、理解虚拟行为的情感与道德后果等方面着力不足。另一方面,面对多种网络文化与价值观念的冲击,传统灌输式、说教式的教育方式已难以契合青年的接受习惯与思维特点,无法有效激发其对复杂网络现象进行批判性思考,亦难以引导其在符号化、流量化的交往环境中坚守理性与共情。因此,在数字化生存日益深入的背景下,如何创新教育方式,引导青年树立健全的身份认知、抵御价值偏移,已成为网络素养教育亟须完成的重要任务。

图片二、网络空间的情感失序:圈层互动激发情绪极化与非理性表达

互联网打破了传统社会交往的时空限制,“为那些原本可能社会生活狭隘的人提供了社会联系的机会”。[6](P446)青年群体基于相近的价值观念、兴趣偏好与情感体验,在网络空间中自发聚合并形成各类圈层。这些圈层在为其成员提供情感支持、归属感与集体认同的同时,也易逐步演化为情感异化的场域,其内部的情感逻辑会逐渐脱离个体真实感受,被群体规范、竞争心态等所主导和工具化。在“饭圈”“游戏圈”等组织化程度高、内部凝聚力强的圈层中,情感日益被系统性地动员与塑造。圈层通过共同符号、话语仪式等手段,使个体情感逐渐依附于集体目标,封闭的交流环境与趋同的价值标准则加速了群体极化的进程,理性讨论空间被压缩,情感表达趋向极端。在这种氛围下,对“圈外”或“对立面”的个体进行“网络开盒”,不再仅仅是孤立的情感宣泄,而被视为一种维护圈层认同、执行群体意志的情感实践。

一方面,网络圈层的封闭性与同质性助长了群体极化情绪。在这些高度内聚的圈群中,成员间基于情感与认同建立起强联结,个体的态度与行为模式在无形中受到群体规范的牵引与制约。在算法偏好推荐与社群自主筛选的双重作用下,圈层内部逐渐形成坚固的“信息茧房”与“回音室”,持续强化既有观点、排斥异质信息。正如美国学者桑斯坦所指出的:“如果互联网上的人们主要是同自己志趣相投的人进行讨论,他们的观点就会仅仅得到加强,因而朝着更为极端的方向转移。”[7](P103)长期浸染于同质化信息环境中,青年群体不仅接触多种观点的机会被剥夺,更在情感共鸣与认知偏差的叠加效应下,逐步形成并固化偏激、排外的立场。这种封闭的信息生态明显窄化了其认知框架,推动其采纳“我们—他们”的二元对立叙事,将圈外人标签化、污名化,甚至视为需要对抗的“异己”。在此过程中,理性对话空间不断萎缩,情感动员与符号攻击逐渐成为维护圈层认同、彰显群体忠诚的主要方式。一旦圈层内部出现认知失调或遭遇外部挑战,这种蓄积的敌意与对立情绪极易被激活,并通过群体互动迅速升级。一些个体在更可能参与激进的集体行动,以极端方式“惩戒”他者、捍卫边界。“网络开盒”正是在此逻辑下,从个体攻击行为演变为一种群体驱动的符号暴力,成为圈层对外彰显力量、对内巩固凝聚力的扭曲手段。

另一方面,圈层内部的群体动员机制,推动非理性表达升级为一种结构化的暴力竞赛。根据复旦大学“中国网络社会心态调查研究团队”的研究,“青年网暴活动呈现出话语动机私人化、动员方式社群化、演进趋势主动竞赛化等特征”。[8]在这一过程中,圈层内的“意见领袖”扮演着关键角色。他们凭借其影响力与话语权威,通过发布具有煽动性与导向性的内容,系统引导成员的情感走向与态度立场。“在群体的暗示、感染等心理作用下,个体观点和态度在群体传播的互动过程中会得到强化和加固,奔向更加激进或保守的非理性极端。”[9]这种极化过程进一步演化为有组织的攻击行为,在“饭圈互撕”等典型冲突场景中,往往存在明确的发起者、协调指挥者与分层执行者,使网络暴力呈现出高度规模化和等级化的行动特征。在此结构下,青年个体为获取圈内认同与归属感,常常主动或被动地放弃独立批判意识,极易受到意见领袖及群体氛围的塑造与支配。甚至在某些圈层中,“成功开盒”已被异化为一种身份资本与能力象征,开盒者可以获得地位、称号与虚拟奖赏等圈内回报。这种畸形的激励结构,将网络暴力转化为一场竞相升级攻击手段、争夺群体注意力的竞赛。更值得警惕的是,个体从中获得的情感归属与即时反馈叠加,使得“网络开盒”被包装为一种对圈层的忠诚度证明。于是,暴力本身从手段异化为目的。在竞赛逻辑的驱动下,个体与群体不断突破底线,最终导致网络互动中道德感的大面积消解与价值观的深层失序。

面对网络圈层互动中日益显著的情绪异化现象,当前网络素养教育在引导青年进行情绪识别、调控与理性表达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因而未能有效介入并疏导圈层化情感结构中的非理性动力。一方面,现有教育未能有效提供针对“情绪茧房”的觉察与干预工具。在圈层内部,情绪具有高度的传染性与聚合性,个体情绪极易在群体认同的强化下迅速汇流为激烈、同质的集体情感。正如社会心理学家勒庞所说:“在群体中,每种感情和行动都有传染性,其程度足以使个人随时准备为集体利益牺牲他的个人利益”。[10](P17)当相关事件触发圈层共同情绪时,愤怒、敌对等感受会瞬间弥漫,形成压倒性的情感洪流。然而,现行教育往往更多停留在对情绪的事后批判,对青年如何在情绪蔓延初期进行自我觉察、如何在群体情感压力下保持必要的心理距离的引导尚显不足。这使得青年在面对集体情绪动员时,缺乏“暂停”与“反思”的能力,只能被情绪逻辑裹挟,从众参与非理性行动。另一方面,当前教育未能完全深入圈层化的情感生成语境,难以实现情感能量的理性转化。网络情绪往往嵌套于特定圈层的叙事与话语体系中,而现有教育在内容与形式上往往脱离这一具体语境,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既未能有效回应青年在圈层中的真实情感需求,也未能触及推动情绪蔓延的群体心理机制。其结果是,即便青年在认知层面认同理性表达,情感上却仍深陷于圈层所建构的情绪循环中,知行脱节。

图片三、网络空间的行为失范:道德与法律意识双重的淡薄

习近平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11](P22)道德与法律共同构筑了社会秩序的根基。在网络空间中,这一根基却面临一种深刻的逻辑裂痕——许多在现实生活中遵纪守法、言行得体的青年,一旦进入网络环境,其道德敏感度与法律敬畏心便可能出现显著滑坡。这并非简单的“人格分裂”,而是网络环境的结构性特性对个体认知与判断进行系统性重塑的结果。匿名性弱化了现实身份的约束,身体的缺场消除了面对面交流中的情感压力,言行的非同步性延缓了行为后果的显现,这三重特性叠加,共同催生了一种“低约束、高情绪”的交往情境。在此情境中,个体容易不自觉地调低自我要求,原本清晰的行为边界,在情绪裹挟与群体氛围中,可能被暂时性地悬置或重构。因此,“网络开盒”等极端行为,正是这种“网上网下行为逻辑割裂”现象的集中爆发。它不仅仅暴露了部分青年网络素养的短板,更深层地揭示了数字环境如何通过其特有的架构,潜移默化地松动个体的责任认知,从而为失范行为提供了土壤。

第一,网络空间的独特结构特质不断冲击传统道德的运行环境与逻辑,为“网络开盒”等行为提供了一套自我合理化的扭曲伦理叙事。网络道德是现实道德在数字空间的延伸,是网络活动中应遵循的伦理准则与行为规范。然而,其有效运行高度依赖外部约束与个体自律的协同。在网络环境中,这种协同机制正遭遇结构性瓦解。一方面,“去中心化”特质削弱了道德规范的外部约束力,催生评判标准的个人化与碎片化。传统道德依赖的社会监视、舆论压力与权威引导在网络中被稀释,部分青年的道德自律随之松动。在“网络开盒”等事件中,参与者常援引“正义”“真相”等抽象概念,实则将其私化为情绪宣泄与立场攻击的工具,从而完成对行为的道德包装。公共伦理让位于个人或圈层内部的“情境性道德”。另一方面,匿名性所带来的“责任分散”心理,系统性侵蚀了个体的道德主体意识。在群体匿名环境中,个人责任感极易被稀释,行为代价感知显著降低,攻击行为甚至演变为换取圈内认同的“道德表演”,个体在融入群体的过程中,往往不自觉地调低或悬置自身的道德标准。更深层地,圈层化互动加速了这套扭曲伦理的“内循环”与正当化。在封闭性或高黏性的社群中,基于共同情绪与立场的“共识”不断被生产、强化,形成一套自洽的局部伦理。于是,“开盒”不仅不被谴责,反而可能被塑造为“惩戒异己”的英勇之举。这套内部叙事不断消解普遍性道德共识,从而为暴力行为披上了“道义合法性”的外衣。

第二,网络法律法规在青年认知与实践层面存在断裂,导致部分青年对“网络开盒”的行为性质与法律后果缺乏清晰认知与内在敬畏。尽管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已构建起较为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明确将隐私与个人信息权益纳入法律保护范畴。《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12](P192)但许多青年仍将这些条文视为抽象、遥远的规范,而非与自身网络行为直接相关的刚性约束。首先,在认知层面,青年对“网络开盒”所涉违法性普遍认识模糊。在部分青年的观念中,隐私权并未真正转化为不可侵犯的人格权益。他们往往低估擅自公开他人信息的行为性质,不清楚此类行为可能构成民事侵权,甚至触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刑事红线。例如,部分自媒体账号以“为去世博主建立电子档案”为名,公开逝者生前未曾主动披露的个人信息。事实上,逝者同样享有隐私权,“一个人在离世后仍享有保护其名誉、尊严、形象、私密信息与记忆不受侵害的权利”。[13]青年群体对相关法律认知的不足,进一步加剧了此类行为在网络空间的蔓延。其次,在行为层面,即便具备一定法律认知,青年在网络群体情境中仍易出现知行分离。在“法不责众”的心理暗示与圈层内部的情绪裹挟下,个体容易将法律底线让位于群体认同与即时情绪。法律上的“应然”在此时被实践中的“实然”所替代,“网络开盒”被看作一种“高风险却未必追责”的博弈手段。这种认知与行为之间的鸿沟,不仅会削弱法律的预防与震慑功能,也使部分青年在群体行动中主动或被动地踏入违法地带。

在回应网络空间的上述挑战时,当前的道德与法治教育存在一定短板,教育内容与方法尚未完成与数字化语境相适应的相关转型。一方面,从道德教育层面来看,现有教育未能有效介入网络空间对传统道德框架的冲击过程。教育内容往往将现实道德规范直接平移至网络,却未能深入剖析去中心化和匿名性如何具体地弱化道德约束,并催生“道德标准私人化”这一现象的。这使得教育脱离青年在圈层互动中真实的道德决策情境,无法帮助他们辨析所谓“正义”背后的伦理谬误。另一方面,从法律教育层面来看,当前的法治教育滞后于网络行为的法律定性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知行脱节”问题。具体来说,现有的法治教育多以法条宣讲为主,缺乏案例化、场景化的深度阐释,无法将《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中的抽象条文转化为鲜活、可感知的法律风险警示,一定程度地导致青年难以在群体情绪高涨时调用法律理性来进行自我约束。

图片四、价值涵养与行为规范:推进青年网络素养教育的多维路径

在数字化生存日益成为常态的今天,网络素养不仅是一项技能,更构成了青年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青年能否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中“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强化网络意识,提高建网用网管网能力,加强师生网络素养教育”,“遵守网络行为规范,养成文明网络生活方式”。然而,面对“网络开盒”等新型失范行为所暴露出的深层素养危机,当前教育在内容、方法与机制上均显滞后,难以回应数字社会对青年在认知、情感、道德与法治素养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因此,必须立足数字时代的发展现实,形成目标清晰、内容科学、方法有效的网络素养教育,切实引导青年在网络空间中明辨是非、恪守底线、践行责任。

一方面,从教育目标来看,网络素养教育应超越单纯的风险防范,致力于培育青年形成清醒的数字身份认同、理性的网络交往能力与深厚的网络责任伦理。具体来说,要引导青年在虚拟环境中建立稳定的自我认知,理解自身行为在网络生态中的影响,形成在匿名、流动的数字化情境中坚守道德与法律底线的内在品格。为此,需推动网络素养教育从工具理性层面向价值理性层面跃升。所谓工具理性导向的网络素养教育,将技术的传授和应用视为教育的内在目标,侧重于培育专业知识、技术操作等工具性素养。而价值理性导向的网络素养教育,“不仅注重个体的认知能力,更注重个体在情感、道德、理性、媒体等面向的反思;它不是要将既存的客观价值或独立于个体之外的理论灌输给教育对象,而是要培育出个体主动性的行动力量”。[14]

具体而言,“价值理性”导向的网络素养教育应围绕以下三个核心维度展开。一是培育青年群体的网络主体意识。青年不只是网络素养教育的对象,更是具有自主意识和能动性的参与者,他们能够主动选择、接触并运用各类媒介资源。教育应秉持自我管理的理念,强化青年作为网络原住民的主体意识,在实际的网络参与和互动中,培养其信息分辨与选择的能力,以及合理利用网络信息的能力,以此实现网络素养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提升。二是培养青年群体的批判性思维。网络素养教育的目标不仅在于提升青少年对媒介的基本认知与理解能力,更重要的是培育他们作为独立主体的批判性意识与能力。这种批判意识意味着个体“能够质疑生活中看似理所当然的事物”,并“基于对技术及其情境的理解,以更严谨的方式思考自己的技术使用”。[15](P82)当面对存疑或具有伤害性的网络内容时,青年应具备质疑的意识,主动追溯信息来源、辨别信息真伪,避免成为网络暴力的间接参与者。三是培育青年群体在网络空间的社会责任感。作为网络使用主体的大学生,应当主动承担维护网络文明、净化网络环境的社会责任,成为网络道德秩序的建设者、维护者与推动者,自觉维护天朗气清的网络环境。总而言之,网络素养教育的最终目标是要培养新媒体时代下会思辨、有见识、讲道德、颇具行动力的数字公民。

另一方面,在教育内容层面,亟待构建贯通认知、情感与行为规范的系统化网络素养教育体系。其中,网络认知要求青年科学理解数字身份与现实身份的辩证关系,并精准把握网络空间中的价值序列与权力结构;网络情感指向个体在网络互动中的情绪管理与跨情境共情能力,深刻影响其网络交往的态度与方式;网络行为直接关乎空间秩序的维护,是认知与情感的外在表现与最终规约。当前,“网络开盒”等失范现象的滋生,暴露出既有教育在认知引导、情感培育与行为规范上的乏力。为弥补这些短板,网络素养教育应着重在以下方面发力。

第一,深化网络认知教育,引导青年超越表层现象,建立对网络环境运作机制的系统认知。一方面,需引导青年认识到,数字身份并非现实身份的简单延伸,而是在平台规则、社交互动以及自我展示的过程中不断被塑造的产物,且数字形象的管理与展示常受到流量逻辑的隐形驱动。因此,要破除对“网络热度”与“虚拟人设”的迷思,帮助青年在数字自我与现实自我之间建立清醒的、批判性的联结,避免将自我价值过度捆绑于网络反馈。另一方面,网络素养教育需揭开算法推荐与数据收集机制的运作逻辑。例如,“AI智搜”等工具未经允许采集、整合网民个人信息,都暴露出算法可通过隐蔽爬取、信息茧房等机制,形塑用户的信息环境、侵蚀个人隐私边界。可结合社会热点事件,分析极端情绪与对立立场如何在算法助推下被放大与扩散,使青年理解网络冲突背后的技术动因,培养对信息环境的技术批判意识。通过这种系统解析,网络认知教育才能真正赋能青年,使其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中保持清醒、自主与理性,建立基于结构理解的价值判断力与行为免疫力。

第二,加强网络情感教育,提升青年在网络交往中的情绪调节、理性表达与共情能力。当前,网络互动特别是圈层化互动中,同质化社群内部情绪易被不断强化、放大,形成封闭的情感闭环,并在群体压力下催生极端言论与行为。为此,网络情感教育成为网络素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教育应引导学生深入理解网络社群中情感如何被塑造、传播与动员,培养他们情绪觉察与批判意识。例如,可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揭示“愤怒循环”“道德化标签”等常见情绪传染路径,帮助青年识别自身及他人情绪背后的传播机制与潜在目的,培养其在情感裹挟中保持清醒觉察与批判性距离的能力。另一方面,开展情境化情绪调节训练,帮助青年养成理性表达的习惯。例如,设计贴近网络真实交往情境的练习模块,模拟遭遇挑衅言论、围观群体冲突、应对隐私泄露等场景,指导学生运用“情绪标注”“认知重评”“延时回应”等策略,在情绪高涨时主动暂停、反思再回应,从而在交流中降低冲突升级的可能。除此,还应该在教育中创设跨社群对话的机会,引导青年理解不同立场背后的情感逻辑与生活经验,打破情感茧房。以此推动青年在网络交往中实现从情绪本能反应到情感理性管理的转变,构建更具包容性与建设性的网络互动文化。

第三,细化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筑牢知行合一的行为防线。网络空间的匿名性与疏离感,常使青年疏于对行为后果的具象认知,使得行为规范难以内化为青年的自觉意识。因此,教育必须超越简单的道德说教与法条罗列,通过以道德涵育内驱力、以法律厘清边界线的协同路径,系统引导青年建立稳固的行为认知框架。一方面,深化“情境化慎独”训练,将道德自律转化为可操作的能力。道德的本质在于精神自律,这在匿名化的网络空间中尤显关键。教育不应停留于倡导,而应设计具体情境,通过道德推演引导青年在发布争议言论前,逐步推演该行为对特定对象可能造成的真实伤害;或通过角色代入练习,使其在群体性攻击中,能将抽象的“靶子”还原为具有多重社会关系的鲜活个体。《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调:“网上行为主体的文明自律是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基础”。[11](P20)此类训练正是为了夯实这一基础,推动青年完成从被动他律到主动自律的深层转变。另一方面,开展系统性法治教育,将法律底线转化为清晰的行为指引。法律是行为的刚性边界,其教育目的在于使青年“知止”。例如,在法律层面,不仅要阐明“网络开盒”行为违反《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具体条款,更要系统揭示从信息非法获取到网络暴力施压的全链条法律责任;解析各平台社区规则及其执行逻辑,厘清平台治理与法律底线的关系,避免产生“封号”即惩罚终点的误区;通过模拟法庭等形式,具象化展示失范行为对受害者及网络生态造成的多重损害;等等。通过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深度融合,使青年不仅知晓行为界限所在,更从情感与理性上认同这一界限,最终在网络空间实现真正的自我规制。

总而言之,新时代青年网络素养教育的根本目标,在于引导其在享受数字技术红利的同时,深刻认知并主动承担与之相应的个体责任与社会伦理,从而在纷繁复杂的网络环境中锚定价值坐标、明辨行为边界。这不仅是遏制“网络开盒”等失范现象的治本之策,更是培育能够引领未来数字文明发展的新时代青年的必由之路。(苹果直播 博士研究生徐叶灵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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